每個企業都不願意因為糾紛與他人鬧上法庭,但朗科卻“利用”訴訟賺得名利雙收。昨天,朗科宣佈,經過2年訴訟,朗科在美國起訴PNY公司一案最終以雙方簽署協議而告終。
前年2月,朗科以專利受到侵犯為由,在美國得克薩斯州東區法院對美國第二大移動存儲廠商———PNY公司進行起訴,要求對方在美國立即停止銷售閃存盤及相關產品,並賠償損失。
昨天,朗科總裁兼CEO鄧國順承認,朗科已在此次維權中達到商業目的,專利訴訟不是為了官司,因此朗科選擇了和解,預計未來朗科每年的專利收入將達數千萬美元。
其實,這早已不是朗科第一次利用專利權,動用訴訟手段“逼迫”涉嫌侵權企業就範。2002年9月起,朗科相繼啟動了針對新力、華旗愛國者等為代表的大規模涉嫌侵權民事訴訟程式。據了解,2002年7月,朗科獲得了“用於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授權。(責編:m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