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滬上首例“流氓軟體”糾紛案終於塵埃落定。記者昨日從上海市一中院獲悉,法院日前對“很棒小秘書”軟體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上海很棒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很棒小秘書”軟體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和選擇權,駁回了很棒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很棒小秘書”
賴著不走被訴侵權
消費者何先生表示,自從自己的電腦安裝了“很棒小秘書”這一“流氓軟體”後,每次開啟就會彈出廣告,用殺毒軟體刪除後,重新啟動時電腦不是死機就是提示“載入出錯,找不到指定模組”。在自己上網時,“小秘書”會佔用電腦CPU的使用率和記憶體空間,導致電腦運行速度緩慢。為了擺脫“小秘書”帶來的煩惱,何先生不得已請了電腦專業人員刪除它,為此支付了150元。
何先生認為,“很棒小秘書”隱瞞強迫彈出廣告功能的行為侵犯了他的知情權、選擇權,軟體卸載後電腦CPU使用率減少1%,記憶體使用減少7MB,造成了他的財產損失,而且被告通過“小秘書”軟體分析了他的搜索行為和上網習慣,極大地侵犯了他的隱私權,因此起訴很棒公司立即停止製造和通過網路或其他途徑傳播“很棒小秘書”軟體,並賠償他的修復損失。為紀念反流氓軟體聯盟成立於9月4日,何先生特地只要求賠償150元中的94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很棒小秘書”侵犯了消費者財產權、知情權和選擇權,判決其向原告賠償94元。
“很棒”上訴:
判決有礙互聯網長遠發展
一審宣判後,被告很棒公司不服判決,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原審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很棒公司認為,原審法院未告知很棒公司組織證據交換及舉證期限截止時間,導致雙方舉證權利嚴重失衡。並表示即使很棒公司對軟體的有些資訊在網路上披露不夠細緻,消費者也完全可以通過客戶服務的渠道了解其他資訊,知情權並未受到侵權;同時,涉案的軟體是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卸載的,也沒有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另外,無論是消費者的電腦,還是其擁有的現金資產,均未遭受財產侵犯。而原審判決未能從互聯網行業的長遠發展角度充分考慮社會效果。
終審判決:新興行業應及時改進問題
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審理程式合法。很棒公司在向公眾提供很棒小秘書軟體下載的過程中,未盡充分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作為一名普通的上網用戶,消費者在電腦出現使用困擾後,尋求專業機構的幫助併為此支付清除軟體的費用符合一般常理,財產損失與很棒公司未盡充分告知義務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很棒公司應對此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很棒公司認為其處於免費軟體提供者的地位,其所承擔的法律義務應低於有償軟體的提供者,原審法院的判決不利於互聯網行業的長遠發展。對此法院認為,任何新興行業的發展都存在著發現不足、改進問題、繼而成熟完善的過程,互聯網企業亦不例外。如果認為他人對某家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的不足之處提出異議即會影響到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則未免有失偏頗。本案中,很棒公司在接到起訴後採取了措施,在很棒小秘書軟體許可協議中明確表述了關聯網名產品功能及卸載方法,由此可見,該補正行為不但是應當的,而且是可行的,絲毫未產生其所言的對互聯網行業長遠發展的不利後果。相反,面對競爭激烈的生存環境,很棒公司更應該通過合法的方式考慮企業推廣策略,以此促進整個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