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順利的話,我國第一部以電子商務命名的地方法規年內將在上海誕生。記者獲悉,目前《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草案)》(下稱“草案”)已經通過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一審”,並已經進入“二審”等候階段,而該草案一旦通過最後的“三審表決”,便將擁有法律效應。
根據記者拿到的草案全文,目前草案全篇共28條,確立了以促進發展為主線、規範經營為補充作為立法的總體定位,著力在營造環境、推廣應用、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作出規定,並補充了必要的規範制度。
此外,草案對有關電子商務的管理部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有關措施、規範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制度等內容,均作了明確規定。
參與起草草案的一位人士透露,早在2004年,上海市人大便確立了制訂電子商務法規的課題,啟動了較為長期的調研計劃,並交由上海市資訊化委員會以及上海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主要負責相關法規的起草工作。
不過,雖然在今年正式進入審議標誌著相關法規有望很快出臺,該人士透露,由於在“一審”期間,草案的可操性等引起部分爭議,因此該草案可能將在“二審”期間面臨一些改動,而進入“二審”後,相關工作也都要依據市人大法工委的工作安排來定。
“整個規定的大方向應該不會有變化,可能其中涉及的一些具體操作細節會稍作更改。”該人士這樣說。
促進為主規範為輔
“此前廣東曾出臺過針對電子交易的法規,但是針對整個電子商務發展的法規,此次起草的'規定'在全國範圍內是首次。”參與草案起草過程中調查活動的一位企業人士向記者表示,最初草案的名稱以管理為主題,最終成稿時才敲定目前名稱——《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草案)》。
對此,上海市資訊委相關人士表示,制訂草案,更多的是為了明確政府對電子商務的態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鋪平道路。
“電子商務目前仍處於初級階段,不應該在這個時候給予過多的限制。”該人士這樣表示。
企業先行
草案在第三條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進行了明確表述,草案中涉及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商品銷售、服務提供等經營活動”。
草案明確,包括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企業、在互聯網上建立電子交易平臺的企業、在交易平臺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其他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都屬於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
草案中並沒有提到關於個人電子商務方面的內容。
上海市資訊委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C2C(個人對個人)的電子商務模式更被大眾廣泛熟知,但是相較于B2C(企業對個人)、B2B(企業間交易)等模式,個人電子商務僅佔據整個電子商務很小一個比例;此外,通過對企業的監管,通過企業平臺從事電子商務的個人也將得到有效監管。
1
2
3
下一頁>>